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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19〕464号)
信息来源: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19-11-07 字体大小:
                      

各自然资源分局、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水乡自然资源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各镇街(园区)人民防空工作协调小组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要求,我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制定了《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实施。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1028

 

(联系人:王元怀,电话:26983682

 

 

 

 

 

 

 

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就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实行联合测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部署,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推行联合测绘改革,提升测绘行业服务效率,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二、工作目标

联合测绘是一种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次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同步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及不动产测绘的综合性测绘服务模式。工作目标是通过统一测绘、分类报告、限时办结、成果共享,避免多次测绘、重复测绘,提高测绘服务水平与测绘成果质量,压缩测绘环节和时限,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审批效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

四、 工作流程

(一)委托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联合测绘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二)组织测绘

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及时开展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的内外业工作,取得满足行政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三)质量复核

    测绘单位应对联合测绘成果质量进行二级检查,确保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第三方机构应对联合测绘成果进行检查复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联合测绘监管力度,规范联合测绘行为,开展测绘质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联合测绘成果受控。

(四)成果入库

联合测绘单位将合格的成果通过联合测绘动态更新工具上传到东莞市联合测绘成果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共享发布到智慧东莞时空大数据平台。

(五)成果共享

智慧东莞时空大数据平台通过项目统一代码将入库后的联合测绘成果推送至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

工作内容:制定《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明确联合测绘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实施范围、完成时限、质量要求、成果共享、市场监管及对测绘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资质要求、诚信管理等。

工作计划:20191231日前完成。

(二)出台配套政策及技术规范

工作内容制定《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程》、《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技术指引》、《东莞市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标准》、《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入库及共享管理办法》及《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市场管理规定》。

工作计划:20191231日前完成。

(三)出台配套程序性文件

工作内容:编制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办事指南》、《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办事流程》、《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收件清单》及《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合同(样本》。

工作计划:20191231日前完成。

(四)搭建成果共享平台

工作内容:搭建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实现成果审核入库、动态更新及成果共享。

工作计划:2020331日前完成。

(五)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工作内容:先选取二个综合条件较好镇街作为试点,探索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

工作计划:2020331日前完成。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联合设立专责小组,加强统筹,明确分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培育测绘队伍。鼓励现有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升资质条件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联合测绘需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做好联合测绘政策、技术标准及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联合测绘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对联合测绘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强化对测绘单位、测绘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测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确保联合测绘成果质量,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保障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做好经费保障。确保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建设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管理系统,做好动态更新及成果共享等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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