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 发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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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绘东莞”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打造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潜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新时期测绘工作“两服务、两支撑”根本定位,提高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激励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做强做优,积极培育打造“智绘东莞”品牌,我局计划结合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智绘东莞”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名录,现制定评价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注册地为东莞(或分公司注册地在东莞且连续在东莞纳税满2年),取得测绘资质的企业。
二、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突出经济贡献。
三、评价指标和标准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评价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基础评价指标包括:评价年度税收贡献、评价年度产值贡献、评价年度行业自律评价评分分值(注:如为勘察、设计、水利等综合性的测绘资质企业需由单位名义说明测绘地理信息类别的产值和税收占比,上报相关金额)。按评价分值的绝对值进行排名,甲级排名前3的不同分值赋分,其余不计分;乙级排名前25-30名的不同分值赋分,25名(上年度税收贡献30名)以后不计分。各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见下表。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构成表 |
||||||
序号 |
评价事项 |
单项权重 |
评价标准 |
|||
甲级 |
评分分值 |
乙级 |
评分分值 (单位:分) |
|||
1 |
评价年度税收贡 献(测绘地理 信息业务) |
30% |
排名1 |
30 |
排名1-5 |
30 |
排名6-10 |
25 |
|||||
排名2 |
20 |
排名11-15 |
20 |
|||
排名16-20 |
15 |
|||||
排名3 |
10 |
排名21-25 |
10 |
|||
排名25以后 |
5 |
|||||
排名30后 |
0 |
|||||
2 |
评价年度产值贡献(测绘地理 信息业务) |
20% |
排名1 |
20 |
排名1-5 |
20 |
排名6-10 |
16 |
|||||
排名2 |
15 |
排名11-15 |
12 |
|||
排名16-20 |
8 |
|||||
排名3 |
10 |
排名21-25 |
4 |
|||
排名25以后 |
0 |
|||||
3 |
评价年度行业 自律分值 |
50% |
排名1 |
50 |
排名1-5 |
50 |
排名6-10 |
40 |
|||||
排名2 |
30 |
排名11-15 |
30 |
|||
排名16-20 |
20 |
|||||
排名3 |
10 |
排名21-25 |
10 |
|||
排名25以后 |
0 |
|||||
合计 |
100分 |
四、直接入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入选优质企业名单:
(一)评价年度新迁入甲级测绘资质企业;
(二)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工程技术奖最高等次的企业。包括: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金奖;
中国测绘学会:测绘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金奖、优秀测绘工程奖金奖等。
五、加分指标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予以加分,除第五项外其余各项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分。
(一)评价年度承接项目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工程技术奖的,加2分;
(二)评价年度承接项目获得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工程技术奖的,加1分;
(三)评价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1分;
(四)评价年度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测绘技能比赛奖项的,加1分。
(五)评价年度的税收及产值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速在10%~100%加3分,100%及以上的加5分,最高加5分。
六、评价结果
按综合评价和加分项的总得分排序,选取甲级及乙级(不含直接入选企业)两个类别的前30%家企业(具体以参选企业数量计算),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予以公布。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可根据参评企业的报名积极性情况,对于踊跃参与评选的新进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增设鼓励奖项。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协会、城市更新协会等相关系统平台转发公示结果。
七、结果应用
(一)提高优质企业美誉度和社会、行业知名度;
(二)倡导驻莞品牌企业与本市优质企业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助力东莞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繁荣;
(三)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企业合作;
(四)利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南方+”平台,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国土空间规划协会、城市更新协会等相关网站开展宣传推介;
(五)对优质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服务支持。
八、退出机制
入选名录的优质企业,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质量不合格等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查实后从名录移除。
九、评价指标数据来源
(一)企业评价年度税收贡献数据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向市税务局获取或是以企业自行申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评选小组确定。
(二)企业评价年度产值贡献情况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向市统计局获取或是以企业自行申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评选小组确定。
(三)企业行业自律评分值排名由评选小组提供的评价年度测绘企业行业自律评价评分公示结果获取。
(四)“直接入选”和“加分指标”中相关奖项、表彰情况,采取企业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评选小组确定。
十、评价周期
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是在评价年度的产值、税收等数据和量化评价结果产生后开展,通常是在次年对上一年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除异常退出企业单位外,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产生前有效。